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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工艺守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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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适用于所有设计在制产品包装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瓦楞芯(原)纸

GB/T箱纸板

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实施部门和人员

技术工程部门产品包装工艺设计依据

生产部门包装过程中操作依据

4.包装材料

4.1内包装材料:透明薄膜、气泡垫、中空板

4.2中包装材料:瓦楞纸、纸蜂窝、EPS泡沫板、EPE珍珠棉

4.3外包装材料:木箱、纸箱、围板箱

4.4包装辅料:透明胶带、PET蓝色冰箱胶带、PP打包带、塑钢带打包扣、打包机

5.包装材料使用要求

5.1内包装使用要求

5.1.1透明薄膜:贴膜前需彻底清除贴面无杂质、油污,贴面尽量减少气泡、褶皱

5.1.2气泡垫:产品禁止缠绕包装,需有序折叠好,并用透明胶带固定见附图1

附图1

5.1.3中空板:用于重要面防护,使用时尺寸不能小于防护面50mm,相邻面若能满足原材料可折叠成型同时防护几个面,裁剪边直线度不大于5mm

5.2中包装使用要求

5.2.1瓦楞纸:用于缓冲功能,使用尺寸不能小于防护面50mm,整面使用量不得超出2块,相邻面若能满足原材料可折叠成型同时防护几个面,裁剪边直线度不大于5mm

5.2.2纸蜂窝:用于缓冲功能,对重要防护产品(如:玻璃、陶瓷)做加厚防护,裁剪边直线度不大于5mm

5.2.3EPS泡沫板:用于缓冲功能,使用时尺寸不能小于防护面50mm,裁剪边直线度不大于5mm,碎屑不得带入包装内,根据客户要求使用

5.2.4EPE珍珠棉:用于缓冲功能,使用时尺寸不能小于防护面50mm,裁剪边直线度不大于5mm

5.3外包装使用要求

5.3.1木箱:详见《木箱技术条件》,木箱设计内侧与产品外尺寸间隙单边不大于mm

5.3.2纸箱:单板厚度不低于7.5mm,纸箱设计内侧与产品外尺寸间隙单边不大于30mm

5.3.3围板箱:散件装箱时注意箱体撑鼓,每层围板累加是需牢靠无晃动

5.4包装辅料使用要求

5.4.1透明胶带:纸箱、散装配件需要满封外,其余均禁止缠绕产品,对气泡垫、纸板等粘接每段不长于mm

5.4.2PET蓝色冰箱胶带:与中空板配套使用,也可做贴膜边缘加固使用,禁止缠绕产品,每段胶带长度不长于mm

5.4.3PP打包带、塑钢带打包扣、打包机:对纸箱进行加固使用,对打包产品打包带之间间距不低于mm(m以下产品做2圈打包带),打包过程注意产品防护,不应过紧而造成产品损伤,不应过松而造成打包带脱落,打包带易拉伤处需用EPE珍珠棉垫拐角处。对木箱类产品进行内包装打包时需在木托内侧开孔,禁止打包在木托外侧打包

6.包装前准备

6.1产品包装前应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其内容包括/p>

6.1.1合同号、生产号、用户单位与产品是否相符。

6.1.2装箱单、合格证、安装时必须的图纸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合同中特殊规定的资料及工具等是否齐全。

6.1.3如果是快件发货是否有快件发货单。

6.2产品外观检查。

6.2.1产品有无碰撞、划损、油漆剥落等损伤。

6.2.2各种电器元件安装螺钉是否有松动。

6.2.3各种玻璃、陶瓷、塑压、胶木等易损元器件是否有损坏。

6.2.4产品内各种元器件操作手柄位置是否准确。

6.2.5检查门锁的锁合情况及钥匙数量是否齐全,活动件是否固定牢靠。

6.2.6检查产品吊装螺钉是否拧紧或焊牢,有无不牢固现象。

7产品的包装及工艺要求

7.1包装体积应尽可能缩小,其外廓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运输部门有关装载极限规定。

7.2无论采用何种包装类型(内包装或外包装),当产品入箱包装时不得产生碰撞或转动,必须予以固定、支撑或衬垫牢固。

7.3每个包装箱内只能装同类型或同套设备,非同类型同套设备不得混装,如在运输过程中易受震损者或受环境气候影响的机件或仪表要拆下,另作处理。另行包装件,应附上标签或打上记号,以便安装。

7.4各种插入式电器元件或附件必须插牢,并用扎带固定以防运输过程中掉落摔坏。

7.5凡接触器、空气开关等元件的陶瓷、胶木、塑料压制的灭弧罩等易损零件,必须用气泡垫或者EPE珍珠棉或者其他软材料包裹牢靠,以防运输中因晃动而损坏。

7.6各种柜门,安装板板等要锁合牢固,并将钥匙放在资料袋中。

7.7对不带锁而要用螺钉固定的各种仪表门等,一定要把螺钉拧紧,以防运输过程中因螺钉松动而损坏。

7.8随同装箱的各种资料要用塑料袋装好,封口。并牢固栓结在产品上以防丢失。

7.9选用合适的内包材料对整机产品进行内包装,产品顶部和四侧需用中包材料包装

7.10为保证产品在包装后不产生晃动,应在包装箱箱壁内侧产品的正面加挡板两处,挡板内侧应钉有泡沫塑料两块,以防止磨损产品。

7.11产品应垫稳、卡紧、固定在包装箱内,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窜动或移位,产品内应清洁,无油污,不得有垫圈、螺钉、线头、纸屑等杂物。

7.12包装箱应牢固,不能有前后倾斜,左右偏歪现象。

7.13包装箱应具有下列标志:

⑴产品型号及产品名称

⑵出厂编号及箱号(或合同号)

⑶箱体尺寸(长×宽×高)

⑷净重、毛重

⑸装箱日期

⑹到站(港)及收货单位

⑺发站及发货单位

⑻辅助标志(如:向上、切勿倒置、切勿受潮、小心轻放、由此起吊、堆放层数),标志尺寸可按箱体比例缩小或放大。

(9)其他客户指定要求

7.14箱体标志应用黑色防水,不易脱落的油漆或油墨书写,字迹应清晰、整齐、正确。

7.15箱面标志应书写在包装箱两侧面,“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应位于包装箱两侧面左上方。

8包装后的检查

8.1产品包装后应由专职检查人员按装箱单并根据本守则规定进行逐条检查。

8.2内包装完毕检查一次。

8.3外包装完毕检查一次。

8.4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

9安全及注意事项

9.1使用手枪钻应注意安全用电。

9.2体积较大的产品包装时应注意起吊及登高作业安全。

9.3包装完毕后应清理施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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